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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部分货款”骗走2200万元牛仔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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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部分货款”骗走2200万元牛仔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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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 转贴自: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 | 点击数:6282 | 更新时间:2006-9-4 | 文章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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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现有骗子打着“广州××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的旗号,实施合同诈骗案。骗子陈某、张某以该纺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名义,于去年6月至今年1月间,采取“收到货后先付部分货款”的手法,骗取佛山、中山等地多家公司价值2200多万元的牛仔布。 陈某、张某在与客户谈生意的时候,故意夸大自己公司的实力,称自己的纺织公司是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主要经营布料出口生意。在骗取事主信任之后,陈某就煞有介事地与对方签订第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对方提供牛仔布给其公司,其公司提货时先付50%现金货款,其余的货款在提货后1个月内付清。 签定合同后,陈某等人即上门提货,并先付50%货款。在剩余货款尚未结清时,陈某又与对方签订第二份购销合同,提货时同样先付50%货款。陈某以同样的方法,从去年6月至今年1月的半年内,诱骗南海、顺德、中山多家公司签订了数十份购销合同,共提走价值2200多万元的牛仔布。 随后,陈某等人将骗来的牛仔布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买入12.8元/米,卖出9.5元/米左右),在广州增城、佛山南海等地的布匹市场抛售,所得现金除部分支付“合同货款”外,其余用于个人挥霍。 此案目前仍在侦查中。 佛山公安经侦民警提醒做纺织品生意的市民,不要上“陈总经理”的当,遇到类似“陈总经理”的骗子,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在与对方签定合同、交易或洽谈的过程中,应查询广东省企业信用网,尽量掌握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生产经营、营销信誉及税务登记等情况,核实对方公司或企业是否存在,有否正常年审,有否停业、撤消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经营者是否一致,实际经营的生意与登记经营范围是否一致,登记备案的公章样式与签合同的公章是否一致等等;通过了解对方的生产经营情况、经营信誉情况,判断对方的规模、实力、业务量,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在与对方交易特别是第二次交易时,应尽量控制交易量,并尽量采取货款两清的交易方式,款项的结算应采取实时到帐的银行汇款方式,尽量减少被骗的机会。对一些自己不熟悉的产品、技术、设备,应在查清其市场价格、技术含量、性能、实际应用等情况后再考虑进行交易;对一些利润不正常的交易,要加倍警惕,尽量使交易风险处于自己可控制的范围内。 3、签订合同要规范。合同标的物的名称、计量标准、质量标准等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最好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签订合同及进行一些重大复杂的交易时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避免落入合同陷阱。经济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定合同时文字表述和标点要准确,不能产生歧义,以免对方玩弄文字游戏,对合同条款进行曲解。 4、财物签收要符合程序。(1)公司印章、签收人签名缺一不可;(2)最好由签订合同者或者法定代表人签收;(3)第三者签收要有委托书;(4)签名要签身份证上的名字,而不能签别名或者习惯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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