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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民警为嫌疑犯传递纸条被判刑         
看守所民警为嫌疑犯传递纸条被判刑
[ 作者:法制网 | 转贴自:法制网 | 点击数:2689 | 更新时间:2011-10-19 | 文章录入: ]
法制网会泽(云南)10月19日电 记者 储皖中 通讯员 姜文 崔寞梅 身为负有查禁犯罪职责的看守所管教民警,居然利用职务便利,为关押在看守所的罪嫌疑人充当“传话筒”,欲使犯罪嫌疑人里应外合,进行串供,结果他本人也因此而落入法网。10月19日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宁(化名)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免于刑事处罚。

  据查,2011年7月7日,被告人高宁利用其身为会泽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的职务之便,帮助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并关押于会泽县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黄荣华和其家属黄荣、李加兰之间传递伪造的借条、纸条和其它相关信息,预向黄荣华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至7月13日被办案机关发现。7月30日,检察院机关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高宁批准逮捕。

  会泽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宁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公安民警,在明知的情况下帮助犯罪分子伪造证据逃避处罚,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检察机关指控他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高宁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属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免予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悉,这是会泽县首次以新刑法中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决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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