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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不如撞死”是对法律的误读!         
“撞伤不如撞死”是对法律的误读!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网络 | 点击数:2131 | 更新时间:2011-10-18 | 文章录入: ]

    撞伤不如撞死,撞伤可能会赔一辈子?律师认为,这种说法非常片面,甚至可以说是误读。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赔偿方法,确实存在撞死人比撞伤人经济赔偿要低的情形。交通肇事伤残等级由轻到重分为十级至一级,撞伤导致一级伤残(最重)需要持续治疗的时候,法律规定的伤残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从数额上是一样的。由于需要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还要源源不断进行赔偿,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明显要高。

  交警部门曾做过统计,撞伤人的经济赔偿高过撞死人的,其实比例非常低。从肇事所要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角度看,撞死人的法律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交通事故中,撞伤一人为一般交通事故,而撞死一人则是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事故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而且,交通肇事只是过失犯罪,但撞伤人以后反复碾压致人死亡,或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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