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县科技局长贪污受贿400多万 被判20年-----『佛山律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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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县科技局长贪污受贿400多万 被判20年         
河南安阳县科技局长贪污受贿400多万 被判20年
[ 作者:张志立 田文军 | 转贴自:大河网 | 点击数:1234 | 更新时间:2008-11-25 | 文章录入: ]
 原安阳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安阳县对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赵彰庆,因犯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行贿、玩忽职守等罪,且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昨日,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彰庆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赵彰庆,男,1962年生。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彰庆在担任安阳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安阳县对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于2005年7月至今年2月,先后挪用公款165.1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除挪用公款外,赵彰庆还非法占有公款78.7万余元。前年7月,赵彰庆以其妻子李某某、儿子赵某和赵某某三人为出资股东成立了安阳市天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公司”)。同年12月,被告人赵彰庆利用其担任安阳县科技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将天康公司购买灭菌罐、木屑、棉壳等设备和原材料所支出的78.7万余元从安阳县食用菌机械化研究所支出报销。

    与此同时,检察部门还查明被告人赵彰庆受贿、行贿的违法犯罪事实。2005年7月至今年2月期间,他利用担任安阳县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安阳县对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利用为给他人调动工作、职务提升、拨付科技经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1.7万元。

    安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彰庆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其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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