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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起实施 工资争议单位举证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起实施 工资争议单位举证
[ 作者:记者綦伟通讯员吴子因 | 转贴自:南方都市报 | 点击数:3513 | 更新时间:2005-5-15 | 文章录入: ]
南方网讯 从明天(5月1日)开始,劳动者如果与单位之间因为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在单位,单位如果拿不出工资支付凭证,只能认赔认罚。昨天(29日),来到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咨询现场的打工仔们,普遍为这一条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叫好。

  据了解,《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韩志荣解读了此条例的两大亮点。

  拿不出证据单位就得认罚

  韩志荣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发生工资支付争议后,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支付了工资的证据,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等证据作出处罚认定。而且即便是劳资双方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有关部门也将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

  用人单位应提供工资清单

  韩志荣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另一亮点是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四条有关工资支付的管理制度。如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全体员工,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明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两年,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等。

  韩志荣说,这等于是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给单位增加了四道预防欠薪的“紧箍咒”。《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把这些制度明确规定出来,单位如果做不到将面临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劳动者们在入厂做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领取工资的时候,可以注意看单位有没有遵守这些规定,只有建立了相关制度的单位才是可信赖的。

  发生工资争议应迅速举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一旦发生了工资争议,劳动者该如何处理呢?韩志荣说,首先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为按有关规定,对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行为的追究时效只为两年。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将及时对此进行处理,七个工作日内会通知投诉人是否立案,立案后正常情况下两个月内问题会得到解决,最长不拖过三个月。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热线为86012333.   (编辑:栾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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