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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支付并非一律不超过12个月工资         
补偿金支付并非一律不超过12个月工资
[ 作者:钱军 邱桂云 | 转贴自:http://www.chinacourt.org | 点击数:3301 | 更新时间:2005-4-15 | 文章录入: ]
世界许多国家的劳动法都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享有辞退补偿金,而合同正常期满被终止劳动关系的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般而言,获得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消灭的事实。总括我国法律的规定,基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关系消灭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1、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2、因劳动者的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不可归责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消灭主观上无法定过错。劳动者辞职或出现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一般认定劳动者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此可明显看出,我国劳动法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排除在可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之外。

   那么,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具备后,如何相关的给付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作了规定。具体为:

    一、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中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在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这种给付标准适用于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的限制。其中,工资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这种支付标准适用于三种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除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费,以满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治疗的需要。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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