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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民生范围日益宽泛         
司法保护民生范围日益宽泛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法制网 | 点击数:3075 | 更新时间:2014-3-31 | 文章录入: ]

法制网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第二批共11个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3大诉讼领域,内容涵盖土地纠纷、金融诈骗、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对保障民生司法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此次公布的案例表明司法保护民生领域日益宽泛,体现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的特点,凸显司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制和调节作用。

  王淑荣与何福云、王喜胜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吉林省三级法院作出4个裁判结果。最高法的判决明确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比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某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础上,对其是否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作出裁决。

  俞建水与工商银行上海鞍山路支行、杨浦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是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以高息揽储业务引诱储户与银行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进而骗划存款资金,引发银行与储户之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孙军工表示,法院结合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特点、货币资金所有权的变动、银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以及原告过错与损失结果之间的关联性,认定银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储户的存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充分体现和发挥了司法判决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导向作用。

  2013年6月17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此次公布的王永平污染环境案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司法解释判决的案例,对今后同类环境污染案件判决具有示范效应。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侵权案是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认为,景区未经批准改变部分林地用途,建为观光电梯和消防水池,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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