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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立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机制         
看守所建立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机制
[ 作者:法制网 | 转贴自:法制网 | 点击数:2038 | 更新时间:2012-2-13 | 文章录入: ]
迎接全国两会·聚焦政法亮点

  法制网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 卢杰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安部已在全国看守所建立起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国看守所共聘请特邀监督员8110人,特邀监督员累计巡查看守所6281次。

  据了解,2009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推行看守所对社会开放,要求三级以上看守所都要对社会开放。各地看守所通过多种方式,将执法和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73%的看守所对社会开放。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此间称,近年来,公安监管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了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凡是在押人员提出约见驻所检察官的,看守所必须记录在案,并在两日内予以安排。2009年,公安部将看守所主要执法信息和监控图像与驻所检察室联网,改变了以前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2010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看守所检察监督机制。

  据悉,2010年3月,中央综治办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将看守所安全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2011年6月,中央综治办等5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参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工作的通知》,形成了多方监管合力。2009年12月,公安部、卫生部建立医院在看守所派驻医生制度,实现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社会化。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在押人员人权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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