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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已注册冒牌企业如不自纠其名称将被改为数码         
在香港已注册冒牌企业如不自纠其名称将被改为数码
[ 作者:法制网 | 转贴自:法制网 | 点击数:2244 | 更新时间:2011-10-21 | 文章录入: ]
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姚芃 北京市工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今天签署《公司/企业注册交流合作协议》,其中就保护知名企业的名称、禁止仿冒、对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的行为采取限制和制裁措施格外引人注。例如,拒绝修改公司名称的仿冒者,该企业名称将被更改为数字编码,以起到制止仿冒的作用。

  据专家介绍,近年来由于内地与香港在公司注册制度上的差别,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提供了方便。北京与香港此番合作,将对解决久治不愈的傍名牌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痼疾,提供有效的借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京港经贸往来日益频繁。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钟丽玲女士透露,目前大陆居民和企业在港投资设立企业已超过12万家,增长迅速。香港对北京市投资额不断增长,多年来一直是北京首要投资来源地。港资企业已成为推进北京开放型经济高效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也困扰着发展。今天签署的协议扩大和加深了两部门的合作领域:

  一是信息共享。基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先进的电子查册系统,北京市工商局将基于《协议》的规定,查阅香港注册有限公司登记数据。

  二是加大对企业名称的保护力度。基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关于保护企业的名称权的规定,双方同意就京港两地企业名称尤其是涉及驰名商标的知名企业名称保护问题,加强协调,加大保护力度。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市范围内保护香港知名企业的名称,禁止仿冒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处在香港地区对仿冒北京市知名企业名称的行为采取限制和制裁措施。

  对于目前在香港已经注册的冒牌企业,依据香港最新修改的《公司法》,由公司注册处依北京市工商局的要求或被仿冒企业的申请,可以要求其自行修改公司名称。如果拒绝修改且不提出异议的,公司注册处可在登记系统中主动将该企业名称更改为数字编码,以起到制止仿冒的作用。

  三是建立网站链接。双方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上互设对方的网站链接,以方便公众访问和查询。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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