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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张文芬、伍跃华)因为炒股亏了钱,高明农信社职员利用其身份,以高息内部吸存集资为诱饵,先后骗取同村人夏某91万元。此外,他还以转让单位股份为名,骗取黄某2.5万元。高明区人民法院昨日公布,温某近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高息为饵欺骗同乡
温某从1992年开始在高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2007年2月,温某借别人的10多万元炒股亏了,因为急于还钱,刚好经营电讯店的同村人夏某问他是否有高一些利息的存款可存,于是他就骗夏某说可以帮忙办到信用社年利率为10%的高息内部吸存。夏某信以为真,就交给他20万元。
收到20万元后,温某将签了名并按了指印的收据交给夏某。钱到期后,温某支付了本息22万元给夏某。这次以后,温某完全取得了夏某的信任。2008年2月,他以同样方式向夏某吸存了30万元,一年后,支付了3万元利息给夏某。之后,温某将利息提高到15%,骗取夏某续存了该30万元。
随后,温某先后骗取夏某再存了11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直到今年2月,夏某想把到期的30万元取出来,温某却一再推托,夏某到信用社了解情况时才发觉受骗,于是马上报警,警方于3月1日将温某抓获。
此外,在2004年左右,温某对黄某诈称在信用社有2.5万元内部入股,每年的利率为6%,愿意转让给黄某。但事实上,2.5万元股金信用社早已退回温某本人了。
法官提醒:
“高收入低风险”要提防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被告人之所以诈骗成功,一方面是因为其利用了工作身份,以外人难以了解的企业内部运作巧立名目,蒙混过关;另一方面是被告人利用熟人关系,降低被害人的防范心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
同时,法官提醒市民,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运作已趋于法制化、规范化,高收益一般意味着高风险,如果他人游说高收益而低风险的项目,还需认真考虑,细心观察,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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