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佛山律师工作室』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佛山新闻 | 高院文件 | 合同范本 | 法律服务 | 法律顾问 | 部门信息 | 损害赔偿 | 诉讼须知 | 
  您现在的位置: 佛山律师工作室 >> 婚姻家庭 >> 正文
佛山注册律师,擅长公司法务、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筑房产、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担保纠纷、劳务纠纷等领域。
执业机构: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024919588
委托专用:13724978228
律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纺大厦首层
热门文章
· 民间借贷的各种类型[4955]
· 物权登记不能对抗实际不动…[4404]
· 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构成条…[4950]
· 房屋未过户是否影响离婚协…[4310]
· 福建高院再审为19年前绑架…[9538]
推荐文章
· 请刑辩律师到底有没有作用…[5752]
· 企业法律风险全面检视[16641]
· 法律顾问制度在公司治理中…[24624]
· 小企业追债技巧[17864]
· 以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13487]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夫妻婚后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婚后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 作者:吴雨洲 | 转贴自:中国法院网 | 点击数:2480 | 更新时间:2010-3-24 | 文章录入: ]
【案情】

    陈某与王某2000年自由恋爱结婚,双方经营珠宝生意,经营的很好,有积蓄。于是双方为了防止对方出轨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双方如有对对方不忠的行为,就要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财产给对方,自己净身出门。2009年陈某有外遇,被王某抓住。双方诉讼离婚。王某依照协议,要求按协议执行。

    【分岐】

    夫妻婚后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第一种观点:该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协议无效。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第二种观点:该协议是有效的。首先,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基于其真实意愿签订的。其次,该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协议并不存在任何显失公平的情况。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确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其次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上一篇文章: 拒绝做亲子鉴定能否推定其为生父
下一篇文章: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