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从下月起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佛山律师工作室』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佛山新闻 | 高院文件 | 合同范本 | 法律服务 | 法律顾问 | 部门信息 | 损害赔偿 | 诉讼须知 | 
  您现在的位置: 佛山律师工作室 >> 新闻中心 >> 佛山新闻 >> 正文
佛山注册律师,擅长公司法务、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筑房产、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担保纠纷、劳务纠纷等领域。
执业机构: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024919588
委托专用:13724978228
律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纺大厦首层
热门文章
· 民间借贷的各种类型[5335]
· 物权登记不能对抗实际不动…[4711]
· 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构成条…[5349]
· 房屋未过户是否影响离婚协…[4655]
· 福建高院再审为19年前绑架…[9848]
推荐文章
· 请刑辩律师到底有没有作用…[6088]
· 企业法律风险全面检视[16948]
· 法律顾问制度在公司治理中…[24925]
· 小企业追债技巧[18213]
· 以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13864]
相关文章
· 佛山南海个人参保信息可多…[9531]
· 佛山警银联动欲建“止骗绿…[9348]
· 无权处分若干问题探讨[5113]
佛山从下月起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         
佛山从下月起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佛山日报 | 点击数:3612 | 更新时间:2009-9-16 | 文章录入: ]
佛山日报记者任雪梅报道:佛山市地税局昨日披露,佛山从2009年10月1日起,将逐步实行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 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的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佛山将实行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就相关问题做了说明。

  按照新的征收办法,实施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后,原由社保部门负责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审核等职能,划归地税部门负责。即地税部门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相关工作,并将征收数据准确、及时传递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记账。

  而社保部门将根据地税部门传递的信息,为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建立参保档案、记录缴费历史、建立个人账户,并负责2000年1月1日前的欠费管理、个人历史信息核定、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前已建立参保档案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处理以及办理特殊缴费申报等工作。

  据了解,佛山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工作,将首先在禅城区实行,凡在禅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从10月1日起,须于每月15日前,向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理当月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等事项。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提示,为维护广大参保人权益,确保业务顺利衔接,各缴费单位必须按时申报当月人员参保情况及应缴数额,可采用网上申报或门前申报方式。缴费人应及时核对缴费情况,保证正常享受待遇。详情可登陆市地税局网站(www.fsds.gov.cn)或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下一篇文章: 佛山明年增3万个免费WiFi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