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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统一提高至省一级         
佛山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统一提高至省一级
[ 作者:佚名 | 转贴自:广州日报 | 点击数:4054 | 更新时间:2009-9-7 | 文章录入: ]
省内户籍所有民办生可享免费义务教育

    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施行 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统一提高至省一级

    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下简称《办法》)昨公布并施行,记者获悉,根据2008年出台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非户籍学生,只有符合15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方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新出台的《办法》将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民办学生范围,从15类政借生,扩大至所有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就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

    此外,义务教育的免费标准将全部统一按照省一级学校书杂费标准执行。今后凡是符合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跨区、跨镇、跨学区、跨村就读的,将一律不再按差额收取费用。

    《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就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民办学校,下同)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广东省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2.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5.佛山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6.在佛山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7.有突出贡献的非佛山市民的适龄子女;

    8.在佛山市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2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

    9.在佛山市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2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10.在佛山市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11.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12.非户籍人口在我市同一区内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的适龄子女;

    13.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佛山市居住人士的适龄子女;

    14.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的适龄华侨子女;

    15.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的适龄台湾学生。

    变化

    1.免费对象:省内户籍所有民办生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办法》将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民办学生范围,从15类政借生,扩大至所有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就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

    此外,在《办法》规定的15类政策性借读生条件中,记者留意到,第12类的“非户籍人口在我市同一区内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的适龄子女”,相比较此前的规定,取消了“并依法纳税”一项。

    此前有学校反映,相当多的外来工因难以提供完税证明而影响到享受免费政策。或许是考虑到这一点,修订版取消了依法纳税一项。

    2.免费标准:提高至省一级

    《办法》提高了免费义务教育的标准,全部统一按照省一级学校书杂费标准执行。具体为:小学340元/生/学期,含杂费230元,课本费100元,作业本费10元;初中生520元/生/学期,含杂费357元,课本费150元,作业本费13元。

    据市教育局苏年福副局长介绍,此前实施的免费义务教育标准,分为普通学校、县一级学校、市一级学校和省一级学校四个等级,免费标准依次提高。普通学校与省一级学校免费标准小学最高相差70元,初中最高相差110元。只有达到省一级标准的才能享受修订后的免费义务教育标准。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民办学校,将采取差额收费办法,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扣减以上标准后缴费入学。

    因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范围扩大,预计全市每年将增加4800多万元的免费义务教育经费。

    3.免费资金:放权给各区统筹

    《办法》: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实行市级集中和资金先缴后拨的方式,各区全额负担本区学籍学生免费对象所需费用。市直属学校的免费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办法》将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做了变更。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开学前2周将免费资金足额拨付到各相关学校。

    “教育部门将会同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区免费义务教育经费进行监督。课本费余额不得用于公务支出,严禁挤占课本费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表示,凡是符合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跨区、跨镇、跨学区、跨村就读的,一律不再按差额收取费用。

    学校声音:

    款项到账将给学生退款

    记者昨日采访了几家民办学校的校长了解到,本学期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仍未按办法中规定的“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扣减以上标准后缴费入学”的政策来执行。

    一家大型民办学校的校长告诉记者,主要是目前暂未接到镇街财政部门划拨的这一笔款项,一旦这笔款项到账后,校方将马上按照学生的户籍证明,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家长。

    据了解,今后市内学校要负责对本校免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查工作,负责建立学生户籍基础数据库管理工作;按时统计和上报免费人数和免费资金情况;规范资金支付管理,按照杂费、书本费规定范围使用;建立学校免费义务教育专项档案,对各类文档资料实行专案管理,长期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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