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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法院签司法协作协议 实行统一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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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法院签司法协作协议 实行统一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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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制网 | 转贴自:法制网 | 点击数:4002 | 更新时间:2009-7-27 | 文章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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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7月22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杨晓梅 陈笑尘 今天,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签署了全国首个内地区域性司法协作协议——《广州佛山两地法院同城化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此间人士认为,协议的签订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广佛两地法院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 根据协议,今后两地法院将在审判执行、服务广佛同城、统一两地司法标准、司法信息共享、经验文化交流、人才互动培养等六大领域展开协作。不日,广州、佛山两地当事人可享受到对方法院协助调查证据、保全、审判执行、文书送达方面带来的诉讼便利措施以及两地统一裁判标准等益处。 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说,两地法院同城化建设司法协作,将遵循“依法协作,友好协商”、“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和“总体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 据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介绍,从审判工作需要来看,双方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财产保全、执行协助等方面的合作量非常大,空间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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