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法院签司法协作协议 实行统一裁判标准-----『佛山律师工作室』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佛山新闻 | 高院文件 | 合同范本 | 法律服务 | 法律顾问 | 部门信息 | 损害赔偿 | 诉讼须知 | 
  您现在的位置: 佛山律师工作室 >> 新闻中心 >> 佛山新闻 >> 正文
佛山注册律师,擅长公司法务、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筑房产、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担保纠纷、劳务纠纷等领域。
执业机构: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024919588
委托专用:13724978228
律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纺大厦首层
热门文章
· 民间借贷的各种类型[5339]
· 物权登记不能对抗实际不动…[4712]
· 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构成条…[5351]
· 房屋未过户是否影响离婚协…[4657]
· 福建高院再审为19年前绑架…[9849]
推荐文章
· 请刑辩律师到底有没有作用…[6090]
· 企业法律风险全面检视[16950]
· 法律顾问制度在公司治理中…[24927]
· 小企业追债技巧[18214]
· 以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13867]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广州佛山法院签司法协作协议 实行统一裁判标准         
广州佛山法院签司法协作协议 实行统一裁判标准
[ 作者:法制网 | 转贴自:法制网 | 点击数:4002 | 更新时间:2009-7-27 | 文章录入: ]
佛山7月22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杨晓梅 陈笑尘 今天,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签署了全国首个内地区域性司法协作协议——《广州佛山两地法院同城化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此间人士认为,协议的签订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广佛两地法院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
  根据协议,今后两地法院将在审判执行、服务广佛同城、统一两地司法标准、司法信息共享、经验文化交流、人才互动培养等六大领域展开协作。不日,广州、佛山两地当事人可享受到对方法院协助调查证据、保全、审判执行、文书送达方面带来的诉讼便利措施以及两地统一裁判标准等益处。
  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说,两地法院同城化建设司法协作,将遵循“依法协作,友好协商”、“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和“总体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
  据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介绍,从审判工作需要来看,双方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财产保全、执行协助等方面的合作量非常大,空间非常广阔。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下一篇文章: 佛山明年增3万个免费WiFi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